首页/ 专题专栏 / 新修订《审计法》实施一周年宣贯专题 / 正文

【干部说法·新修订《审计法》实施一周年笔谈(二十五)】党永侠——新修订《审计法》宣讲交流材料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7:42

澄城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党永侠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完善我国审计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原《审计法》共54条,此次修改了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修订后共60条。审计法的修改,既保障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又扩大了审计范围,严格规范了审计行为,完善了审计程序,增强了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为审计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环境和保障。比如开展了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整改走向制度化;提出并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明确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建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审计委员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军地联合审计等迈出坚实步伐等等。所有这些,既充分反映出审计法修改的必要性,也为审计法修改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下面我想围绕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方面内容作以交流学习。

审计整改是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的“最后一个环节”,发挥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重要作用。新修订《审计法》第五十二条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为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新修订《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细化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有利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二是明确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都负有相应责任。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而明确了相关各方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健全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为加强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促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惟其如此,各相关主体才会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真正把压力当动力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四是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审计实践中屡审屡犯、屡改屡犯问题不时发生,所产生的破窗效应,不利于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当明确审计整改法律责任。新修订《审计法》规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刚性约束。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落实,我局从五个“强化”狠抓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边审边改。注重审计整改过程前移,审计组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帮、促、服务”功能,就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内控管理漏洞需要改进和业务方面容易改进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督促对方在审计期间审改结合、立审立改。

二是强化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在审计报告送至被审计单位后,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将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和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及时送至审计局。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台账管理机制。实行对账销号管理机制,全面启用 “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发现案件线索清单”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清单”,在取得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材料后,由局法规内审股报请局领导安排时间召开审计项目整改工作会,研究确定相关整改事项进行对账销号,并将审计项目整改认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流程,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强化审计整改监督机制。一是明确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通过电话询问、书面通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督查,把控整改时限,力促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进度不理想的单位,发送审计整改督促函,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整改,确保应改尽改;二是要求各审计组在开展审计时,将被审计单位上一次审计整改执行情况,作为本次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三是在每年召开的县委审计委员会上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合力。一是出台了《澄城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要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考核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二是出台了《澄城县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审计决定或办理移送处理事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虚报审计整改情况的,将依法依规开展问责,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责任,进一步完善整改督导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