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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谈法·新修订《审计法》实施一周年笔谈(十四)】刘天奇——广普法 强执法 优服务 奋力开创富平审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7 15:35

富平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天奇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精准把握其外延,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为执法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新修订《审计法》认知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正后的《审计法》,在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上提供法治保障。明确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责任;拓宽了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等审计监督范围。下面,就结合新旧《审计法》对比,谈下自己的认知。

(一)历史重大意义

一是深化审计体制改革需要。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之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健全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各级审计委员会为审计工作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二是审计监督全覆盖需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等审计监督,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有关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三是适应新时代审计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审计机关就必须与时俱进,不仅要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重要是发现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四是审计自身建设的需要,提出审计机关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建设以及自身应当接受监督等要求。

(二)重点修改细节

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如,本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四十二条在“审计项目计划”前加“经批准的”确保审计项目计划的权威以及编制程序的科学规范。二是审计监督内容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等审计监督长期攻坚、持续监督,形成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如,本法第二十六条和五十八条,“……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有法可依。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对审计机关“人法技”建设提出新要求,如,本法第十二条以立法形式首次提出“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等。四是国家利益、经济安全等加大隐患风险的揭示和预防力度。本法第二十一条“……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第二十二条“……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以及本法第三十条“……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等,彰显审计监督不仅要维护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绩效,更重要是在稳增长、防风险上有新作为。五是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精准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本法第二十八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第四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等,修订以及新增加条款,赋予审计机关更加简化的审批程序和多种审计方式的选择。六是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制约监督,体现法治公平原则。新增条款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和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更多体现权责相符原则。七是审计结果效能提升,走完“最后一公里”,明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本法新增第五十二条,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由被审计单位依法向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并履行向社会公布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权;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权;明确了整改情况纳入更多考核机制、制定政策和完善制度的参考,首次立法形式明确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弄虚作假情形进行法律追究。八是更加规范行政执法,体现权责法定原则。本法第四十三条“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有效衔接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经验做法

今年以来,富平局始终将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和行动指南,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为契机,以巩固拓展“执法规范年 质量提升年”和“三抓三提升”活动为统揽,精准普法覆盖面、推进依法审计,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获“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 “全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获得“全市优秀审计项目” 4个,获优数量和质量连年稳居全市前列;被中国审计报、省审计厅表彰为“审计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筑牢机制保障

围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发挥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议事职能。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集中学习中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印发《富平县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分类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意见》《富平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富平县离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富平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等制度规定。局党组会定期开展学法议法,研究依法审计重要事项,制定了《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管理办法》《富平县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富平县审计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富平县审计局关于审计要情及专题报告管理办法》等办法方案,成立 “八五”普法志愿服务分队,废止《富平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2项。以制度建设筑牢法治建设保障,达到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提升工作效能、预防审计风险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审计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夯实学法普法责任

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校验清单和新修订《审计法》规定,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实抓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常态化培训学习。提请县政府党组、县委审计委员会等集体学习新修订《审计法》等法律法规3次;采取党组成员讲政策、中层干部讲法规、业务骨干讲案例的方式,采取干部领学、领导点评等形式,利用机关会、“怀德夜学”等定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审计法》等40余场(次);督促落实学法用法网上培训39人,累计学习积分4.8万分;落实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制度,申请办理执法证36人。二是开展“以案释法”专题活动。坚持审计项目“月讲评”、开展案例PPT讲座等举措巩固拓展“两个年”活动,择优评选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和综合报告,制作完成《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县医院财务收支“大数据”应用》等4项案例PPT,其中2项参与了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现场讲解。三是开展外出交流培训。局党组成员带队赴省厅、市局开展审计执法、政府投资转型发展学习交流10余次;下沉县教育局、卫计局等10余个单位开展内部审计调研;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巡察办等单位开展新修订《审计法》和财经法规业务专题宣讲3次。四是开展研究型审计。按照发现和解决问题一体推进思路,撰写简讯80余篇,在省市县报刊、媒体等刊发52篇(次);完成审计整改、研究型审计等调研报告6篇,《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等调研报告获县级主要领导批转批示。五是开展普法宣传。局党组领导利用审计进点会开展法律法规宣讲,累计开展新修订《审计法》、相关业务法规等知识宣讲40场(次);编印发放《审计法修订条款对比》《审计常用法律法规宣传册》等资料1200余份(册)。

(三)以执法规范质量提升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

一是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等重要事项,有效发挥县委审计办职能,始终做到重要事项、案件线索和风险隐患及时请示汇报,报送《审计要情》5期,均得到县级主要领导批示批转;移送纪委监委、相关主管部门案件线索13起。二是紧扣中心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聚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专项、财政、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政府投资等板块科学统筹安排审计项目60余项(含省市、县委、县政府交办11项)。实现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大数据审计、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全覆盖。三是落细落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以普法宣传任务清单为抓手,以规范行政执法为目标,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分解清单逐项落实法律顾问聘用、集中决策规范等事项。四是扎实巩固拓展“七个一”专题活动。分步推进评审总结、项目跟踪审理等具体活动,有效改进源头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突出现场实施、严格质量管控,以“整改不力、监督归零”理念落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单位督促责任,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持续通过会议推动、发函督办等举措促进问题“见底清仓”,探索形成“巡审协同、督审联动、审改分离、追责问效”富平整改新模式。

二、法治畅想

富平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审计机关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任务,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宣传上扩面提质,在“谁执法谁负责”行政执法上规范提升,按照“高效能开创党对审计工作统一领导新局面、高起点谋划审计监督全覆盖取得新成效、高理念打造研究型审计实现新突破、高标准规范审计执法质量取得新提升、高举措构建国家内部社会审计监督大格局”的“五高五新”举措,强有力推动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职责。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规范执法工作机制,扎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亲自部署、协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走在全县、全市前列。二是选择灵活多样的普法方式。重点对民法典、新修订《审计法》等加强培训宣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和氛围。三是进一步细化分解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标准,确保“自由有度、裁量有据”,不断加大“免罚清单”事项的执行。四是规范执法提升审计质量,不断巩固拓展“两个年”活动,深化“三抓三提升”活动,细化审计项目审理审核,提升审计监督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