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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说法·新修订《审计法》实施一周年笔谈(十九)】董敏红——融会贯通学思践悟 更好服务投资审计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7:51



渭南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董敏红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对投资审计的重大法律授权,极大拓展了投资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推进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构建了党领导下的审计监督机制,体现了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审计人员要心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经济监督”服务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的意见》,实现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切实转变审计理念,以制度为引领,依法依规审计,实现审计监督目标、内容和方式的转变,坚持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逐步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加强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实现服务监督全覆盖。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监督法定职责,扎实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

三、聚焦主责主业,奋力提升投资审计效能。牢牢把握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职能定位,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把投资的结构、投资效率等重点关注内容和重点审计事项置于经济运行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分析,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绩效,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效能。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