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渭市办字〔2020〕74号)明确责任事项,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渭环委发〔2024〕1号)的相关要求,渭南市审计局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二、开展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决策、目标完成、监督责任、相关资金征管用、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审计。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